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鄂教科办函〔2013〕2号精神,2014年度湖北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申报工作正式启动,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科研项目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是选题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有利于培育、发展各高校的科研优势和特色,有利于促进学校的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二是研究思路明确,学术思想或技术路线具有创新性和可行性,提交成果的方式具有可考核性;三是研究队伍结构合理,学风端正;四是项目负责人应是一线在职在岗教师或科研人员;五是项目负责人年龄应不超过45岁。
二、申报项目类别
本次高职院校限报指导性项目,原则上不超过5项。
三、注意事项
1.已获得国家或其他省部级项目(包括省教育厅其他各类项目)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不得将一个项目分成若干子项目供多人申报;一人不得同时申报2个或2个以上的项目;已主持省教育厅各类项目尚未结题的不得申报。
2.项目结题将严格按照申请书预期成果进行审查,数量不足、质量不够的不予结题。对于未标注“湖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及其编号的项目成果,或同时标注本项目以外其他省部级以上项目的,项目结题时将不予承认。
四、申报评审程序
(一)此次项目采取个人申报,各学院(部门)推荐、学校评审,校园网上公示,网上公布。校内以学院(部门)为单位集中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
(二)申报者须认真填写《2014年度湖北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申请书》,由所属学院(部门)于2013年9月10日前集中将《申请书》纸质文档1式1份报送科研处,通过校内组织评审后科研处再向申报者分配网上申报账号及密码。申报网址:()。系统开放时间:2013年7月10日至2013年9月15日。逾期系统自动关闭。
(三)申报中涉及项目申请人、参与人签名、专家评审打分表、推荐意见单位盖章的有关内容应在签名和盖章后彩色扫描上传。
四、教育厅通知在湖北省教育厅政务网()和“湖北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网上申报系统”首页上公布,有关附件和电子表格请在网站下载。
联系电话:88756029
附件:
科 研 处
2013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