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鄂教思政〔2011〕7号的精神,我院近期将组织开展省教育厅2012年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和学科范围
1、项目类别
省厅人文社科研究项目分为“委托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指导性项目”和“专项任务项目”六个类别。
本次项目不设申报指南,申请者应紧密结合国家和湖北经济社会和学科发展的需要,特别是围绕党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提出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根据自身的研究基础和特长,自行拟定研究课题。
2、学科范围
根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9年公布的《学科分类与代码》和高校的实际情况,本次项目申报的学科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理论/思想政治教育;(2)哲学;(3)逻辑学;(4)宗教学;(5)语言学;(6)中国文学;(7)外国文学;(8)艺术学;(9)历史学;(10)考古学;(11)经济学;(12)管理学;(13)政治学;(14)法学;(15)社会学;(16)民族学;(17)新闻学与传播学;(18)图书情报文献学;(19)教育学;(20)心理学;(21)统计学;(22)港澳台问题研究;(23)国际问题研究;(24)交叉学科/综合研究。请写明申报项目的学科门类,以便专家评审。
二、申报条件
学院在编在岗(含合同制)的教师和科研活动人员。具体要求有:
1、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限省教育厅划拨经费的省属普通高校申报;指导性项目和专项任务项目的申报面向全省普通高等学校。专项任务项目仅限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专项、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专项。
2、各类项目申请者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和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有比较充分的前期准备和一定数量的相关研究成果。项目组人员结构合理,有相应的学术梯队,人数一般不得少于4名,申请人作为项目的实际主持者应担负实质性的研究工作。
3、各类项目的申请者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不具有高级职称的申请者,须有两名具有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青年项目的申请者年龄不超过40岁。
4、基础性课题项目鼓励吸收实际工作部门的人员参加。
5、每个申请者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已获国家级、省部级项目计划资助者,不得重复申报。
6、承担省教育厅各类社科研究项目尚未结题者,不得申请新项目。
7、准备出国、出差半年以上(或者申报时已在国外,并将继续在外达半年以上)者不得申请项目。
三、申报办法及要求
本次项目申报将采用项目申报人网上申报方式进行,具体操作为:
1、2011年9月9日前由各部门审核后,集中将本部门项目申报材料报送科研处。
2、2011年9月14日,科研处审核后,下发项目申报人网上申报用户名及密码。
3、2011年9月15日~28日项目申报人登录项目网上申报系统(网址:),按相关申报流程和注意事项的要求,输入项目申请书。
4、系统关闭时间为2011年9月30日。请各部门认真组织安排项目申报工作,尽量提前上传申报材料,避免因系统关闭影响学院整体项目申报。
5、教育厅文件及课题申请书、结项审批书、申报一览表可在申报系统内浏览下载。
科 研 处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