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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第一届湖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通知
2013-09-23 00:00  

各二级学院(部):

湖北省第一届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工作已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学科范围

本次评奖的学科范围为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9年公布的《学科分类与代码》中的人文社科类学科。申请者应准确填写申报项目的学科门类。

二、申报资格

(一)学校在编教师和研究人员均可申报(不包括离退休人员)。每人限申报一项。合作研究成果必须由第一署名人申报。

(二)参评成果资格与要求

1.申报成果的起止时间定为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2.多卷本研究著作以最后一卷出版的时间为准;在符合上述申报时限的情况下做整体申报。

3.丛书不能作为一项研究成果整体申报,只能以其中独立完整的著作单独申报。

4.个人论文集可作为著作类成果申报,但多人撰写的论文集只能由其中某篇论文的作者申请论文类奖励。

5.围绕一个专题,以个人或课题组名义发表于同一刊物同一标题的系列论文,可作为论文类成果整体申报。但围绕一个专题,发表时标题各不相同的系列论文,不能做整体申报,只能选择其中的一篇论文申报。

6.研究报告,须提交实际应用部门(省部级以上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大中型以上企业等)证明其实际应用价值的材料。

7.普及类成果,须提交关于社会效果影响方面的佐证材料,包括图书发行量、书评、相关新闻报道、领导批示、受众反响等。

(三)下列成果的申请不予受理:

1.教材和教辅材料;

2.已获省部级奖的或者相当于省部级奖的成果不再申报参评;

3.不能提交实际应用价值证明的研究咨询报告类成果;

4.未经第一署名人本人提出申请的成果;

5.文学艺术类作品。

三、有关要求

(一)认真阅读《湖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第一届湖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鄂教思政办〔2013〕5号),了解申报要求和注意事项,做好成果申报材料的组织工作。

(二)本届评奖实行限额申报,为确保推荐质量,请各二级学院(部)在初审基础上,择优推荐1-2项成果报科研处,科研处不接受个人申报。

(三)需提交的申报材料如下:《》1份;《申报评审表》一式3份(至少1份原件),统一用A4纸打印;著作类、普及类申报成果报送一式3份(至少1份原件);论文类成果一式3份(至少1份原件),包含刊物封面、目录和版权页,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在一起;研究报告全文一式3份,同成果采纳证明或领导批件一起,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成果需要保密的,请特别注明。

(四)申报成果的各种证明材料或附属材料一式3份,统一装订在《申报评审表》后;论文和研究报告类成果按《申报评审表》、成果、附属材料的顺序装订。

(五)评奖结束后,无论申报者是否获奖,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再退还。

(六)申报截止时间:2013年10月10日16:00。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88756029

附件:

科研处

2013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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