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武汉市科技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实施细则》出台的背景及依据是什么?
2016年11月,武汉市人民政府印了《武汉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管理办法》(武政规[2016]27号),第四十六条规定“市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和部门工作实际制订具体实施细则”。武汉市科技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科技引导基金)作为武汉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引导基金“1+N”模式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由武汉市科技局管理。为进一步规范武汉市科技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运作和管理,依据《武汉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管理办法》(武政规[2016]27号)精神,并参考国家财政部、发改委、科技部、湖北省及外地相关文件,制定了《武汉市科技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实施细则》的重点内容包括哪些?
本《实施细则》共有总则、机构职责、投资运作、投资退出、风险控制、考核与监督、附则等7章46条内容。主要内容与《武汉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管理办法》(武政规[2016]27号)保持了一致。同时结合科技引导基金的工作实际,重点对科技引导基金的投资领域、投资流程、投资不同基金的具体要求、投资退出等内容进行了细化和明确的规定,以突出科技引导基金特色,且使《实施细则》更具可操作性。
三、科技引导基金的特色和亮点有哪些?
为充分发挥我市科教资源优势,引导社会资本重点支持全市大学、科研院所、创新街区、创谷、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区、众创空间内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种子期、初创期和早中期科技创新型企业的发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全面提升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创新能力。《实施细则》明确指出了科技引导基金“重点投资信息技术、智能制造、生命健康、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现代服务业(文化创意、现代物流)和现代农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支持信息技术、生命健康和智能制造产业发展”、“重点支持投向种子期、初创期和早中期科技创新型企业的天使基金、创投基金,以及重点投向天使基金、创投基金的母基金”。上述条款均明确突出科技引导基金的特色及定位。
四、科技引导基金的投资方式是怎么样的?
科技引导基金原则上主要通过出资设立子基金,由子基金通过股权投资等市场化方式开展投资;也可以根据本市产业发展需要,出资设立母基金,由母基金通过设立子基金和直接投资项目的方式开展投资;同时也可以根据市人民政府招商引资和推进重大产业项目实施的需要,开展直接投资。
五、科技引导基金的运作流程是怎样的?
《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引导基金参与设立子基金或者母基金,应按以下流程实施:(一)由子基金或者母基金发起人向引导基金受托管理机构提出合作意向,可以与引导基金共同设立子基金或母基金或向已设立子基金或母基金增资;(二)受托管理机构对子基金或者母基金合作机构和基金设立方案开展尽职调查;(三)引导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对拟投资子基金或母基金方案研究审议,审议通过后报引导基金理事会核准;(四)在市科技局和受托管理机构网站,对理事会核准的拟投资项目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五)公示期结束无异议的,由受托管理机构实施投资。”根据科技引导基金财政预算安排及全年工作计划,受托管理机构一般会在每年末或年初在武汉市科技局网站公开发布征集合作机构的通知,有意与科技引导基金合作的机构可以关注征集通知。
六、子基金或母基金发起人应具备什么条件?
《实施细则》未对子、母基金发起人应具体的条件进行明确规定,一是因为目前私募股权投资行业的管理越来越规范,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对基金管理人和合格投资者已有明确要求;二是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等引导基金主管部门及财政资金主管部门均对政府参与出资的投资基金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实施细则》无需再进行明确。因此,子、母基金发起人及子、母基金管理人应该具备私募股权投资行业规范及主管部门相关要求。
七、科技引导基金如何退出?
《实施细则》第四章专门对引导基金的退出做了明确的规定,规定“引导基金参与设立的子基金主要通过清算、上市、股权转让、其他出资人回购等方式退出;参与设立的母基金主要通过清算、股权转让、其他出资人回购等方式退出。”并且分别由第二十七到二十九条对退出时机及退出价格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八、受托管理机构如何对参与设立的子基金或母基金进行管理?
原则上,受托管理机构不参与子、母基金的日常管理和决策,通过对基金账户的监管、参加基金合伙人大会等方式履行出资人职责。子基金和母基金管理机构应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加强对子、母基金的管理,并定期向受托管理机构报告基金运作情况以及及时报告基金的重大事项。
武汉市科学技术局
2017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