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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公益性培训管理的相关说明
2019-04-28 14:50  

关于公益性社会培训的界定:是指为扩大学校的社会影响力而面向企事业单位、社区、部队等开展的非营利性社会培训业务。

1、建立校外兼职教师信息库

承办单位应建立动态专兼职教师信息库(附件1)按季度报科研处备案授课时应选择专业对口、教学经验丰富的校内外兼职教师。

2、合理预算编制

承办公益性培训的单位应该对课酬进行预算编制,确定专兼职教师合理的课酬比例。

3、落实培训的协议或邀请函

各教学单位承办的公益性培训项目需与对方签订公益性培训协议,协议根据双方约定由承办教学单位自行拟定并签订。协议内容应包括公益性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对象及人数、培训教师等信息。若签订意向协议未确定以上信息,则在培训开始前确定实施方案中注明以上内容。

若未签订双方协议,教学单位提供对方邀请函等证明材料在培训开始前报备,科研处视同公益性培训协议。

4、对校内外兼职教师进行课堂管理

承办单位有责任对校内外兼职教师进行教学课堂管理,特别是在校外进行的公益性培训课堂,应有教师教学计划表、学员签到表、课堂现场照片等记录资料。其中培训现场照片电子档保存文件命名为“教师姓名-授课时间-授课地点-序号”(例如张三-4.8-三层楼社区-1),且其中必须有一张是教师与学员的合影作为教师上课的凭证。以上材料作为档案材料培训结束后移交科研处备查后由承办单位存档。承办单位及科研处有责任有义务对公益性培训课堂进行不定期抽查,以促进公益性培训教学课堂质量。

5、完善培训课时申报表信息

根据上级数据填报要求,《武汉交通职业学院社会服务公益性培训课时申报表》按照培训时间先后顺序,按照标准表格(附件2、附件3)以季度进行填报。

6落实培训主办单位宣传

专兼职教师应以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名义做好对外公益性培训教学工作。教学场地需以一定形式出现主办单位“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字样。

7、加强宣传力度

对于有突破性进展、或者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公益性培训,结束后应在学校网站、部门网站或者各类媒体上进行宣传报道,并作为电子档案留存科研处备案。

                                科研处  

                                2019.4.17

附件【附件1附件2附件3-公益性培训信息统计表xls.xls已下载
附件【关于规范公益性培训管理的相关说明.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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