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培训相关要求
1.新的社会培训协议内容建议进一步规范双方权利和义务,并强调违约责任及处理办法。
(1)协议内加入“甲乙双方在合作期间,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以对方名义进行任何协议之外的其他活动。若违约,守约方有权要求即时终止协议,并要求违约方赔偿全部经济损失。”
(2)协议内加入“由于甲乙任何一方违约,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守约方有权要求终止协议,并要求违约方赔偿全部经济损失。”
(3)协议内加入“合作时间 年,从 年 月 日起生效,至 年 月 日止。根据双方合作意愿和实际情况,可长期合作,共同商议形成新的合作意向。
(4)协议内加入“本协议一式六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二份。合作协议生效后,双方应遵守有关条款。”(甲方:武汉交通职业学院,4份分别执有人为科研处1份、财务处1份、档案馆1份、院系1份)
(5) 协议内加入“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并签署本协议补充协议或附件,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和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用。”
(6)协议内加入“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因本协议履行所发生的争议,应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通过甲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2.规范社会培训要求
(1)培训课程及培训内容不得出现不利于党和国家的内容。
(2)社会培训不得颁发毕业证书、肄业证书等易与学历教育相混淆的证书或者文凭。
(3)社会培训各类结业证书需按规定报科研处审核并上报主管校领导审批后方可办理。
(4)社会培训不允许学校院部和教师个人单独向培训企业、培训学员收取任何费用。
(5)社会培训尽量安排到有监控的教室或实训场地授课。
(6)对于有质量管理体系标准的培训,需要加强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精神的宣贯,严格按照质量管理体系相关文件执行,提高质量管理意识。在质量管理体系相关文件执行过程中,若发现有漏洞及时申报并修正文件。
(7)培训企业如需安排办公室,应积极统筹协调,和本部门教师一起合署办公,原则上不单独安排办公室。特殊情况需报校长办公会审批。合作企业办公场所需制作并悬挂醒目功能指引牌,明确办公室业务范围。
(8)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以“武汉交通职业学院”或者“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单位”名义在校内外组织培训,对违反规定者将视情节轻重作出相应处理。其行为造成学校名誉或经济损失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规范社会培训制度,建立社会培训长效机制,加强学校层面监管
1.院部在收到培训任务后,需提前2天将《武汉交通职业学院社会培训项目审批表》、课程表(包含时间、地点、授课老师)、培训方案等资料报科研处审批并备案,科研处将会同相关部门抽查落实情况。
2.根据实际需要,培训班应组织开班仪式或者开班介绍,承办院部须指定专人参与,向参与培训的学员介绍此次培训的内容、要求和意义。并在部门网站或者学校网站上及时发布开班仪式新闻。
3.承办社会培训的院部应该指定专人负责培训班的相关业务对接,及时了解培训学员的思想动态并按时向上级汇报。科研处也将随机选择部分培训班级进行调研。
4. 加强与培训企业领导、教师和培训学院的交流。对于培训超过15天以上的社会培训,承办培训的院部班子成员应该至少与培训班学员有一次面对面的交流,并组织学员填写的《社会培训教学评估表》。
5.培训结束后,承办院部应及时将培训附加协议、入款情况等信息上报科研处。对于15天以上的社会培训,同时还需要做好以下材料存档备查:
(1)《武汉交通职业学院社会培训项目审批表》。
(2)社会培训相关协议书
(3)社会培训的教学内容、教学计划及师资情况,学员填写的《社会培训教学评估表》。
(4)社会培训培训方案,治安措施及责任人名单。
(5)社会培训班小结、学员名册(或照片)、学员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