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内各部门:
根据鄂教高〔2012〕8号精神,第七届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成果评审奖励工作现已开始,为做好我院省级教学成果奖的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届省级教学成果奖授予在高等教育教学中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果的集体和个人。突出奖励具有创新性和推广应用效果好的成果,重点奖励近年来在教育教学改革方面取得的显著成果,优先奖励教学一线教师所取得的成果。
二、本届省级教学成果奖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等四个奖项。凡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的教学成果,必须是2009年以来完成并且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的成果。
三、本届省级教学成果奖实行限额推荐的办法,学院将根据各系部申报情况组织专家评审后确定推荐申报项目。
四、请各系部认真做好成果申报准备工作,符合申报条件者按要求填写《推荐书》和申请简表,撰写反映成果的总结材料,于9月10日前,将上述申报材料及电子文档报科研处,过期不予受理。具体申报要求详见《第七届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成果奖励工作实施细》,相关文件及附件可从省教育厅政务网()、学院网站首页或科研处网页上下载。
联系人:吴志刚
联系电话:027-88756029 邮箱:
二〇一二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