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部门:
学院2012年度科研成果统计工作于11月22日开始启动。科研成果统计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是成果奖励、科研工作量考核及部门责任目标考核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希望各部门及成果完成人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填报,确保统计工作按时、顺利地完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研成果登记范围
根据《武汉交通职业学院科研工作考核与奖励办法(试行)》(武交院科[2012]50号)文件规定,凡我院在职在岗教职工在2012年1月1日至12日31日期间主持立项的纵(横)向科研项目、通过鉴定(评审)、验收的各类科研项目、成果及奖励,正式出版的著作、教材教参,公开发表的论文(含学会交流论文集论文)等均为登记范围。
二、统计方式及要求
科研成果网上申报系统于2012年11月21日—2012年12月20日期间开启,接受个人及系部网上登录、审核,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
1.请各位老师登陆“武汉交通职业学院科研成果统计系统”网址,完成2012年个人科研成果网上登记提交工作,并将相关成果复印件交系部;
2.各系部管理员审核提交后,导出EXCEL汇总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同本系部科研成果复印件、证明材料(按照类别汇总整理,并装订成册)于2012年12月25日前交科研处。科研处不受理个人成果登记;
3.成果登记必须严格按照《武汉交通职业学院科研成果统计系统》软件所列的项目认真填写,不得漏项,否则不能提交;
4.成果主要完成人的数量和排序原则上应与原始资料一致,不得随意变更。著作的主编及其他参编人员,应以原著排序为准;
5.著作教材教参的登记,应由编写人员每人提交一次,目的是获取编写人员的编写字数;
6.论文、项目、成果、艺术作品、专利的登记应由本院第一完成人提交一次(外单位人员可不登记在内)。
三、 科研成果证明材料要求
1.刊登论文刊物的原件或刊物的封面页、目录页、刊号页、论文页的复印件(A4纸复印,下同);
2.SCI、SSCI、AHCI、SCIE、EI等检索,需上报原件、检索证明,证明上必须加盖“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的公章;
3.专著、教材、译著、教辅教材等原件和复印件,同时,提供由主编或出版社出具的字数证明材料。无原件和证明将不予认可;
4.应用性科研成果鉴定材料、专利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5.相关成果获奖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联系电话:027-88756029
科 研 处
2012年11月20日